日前,有媒体调查称,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供电公司多名普通职工月工资超过4万元,每月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万元,而当地职工的公积金平均水平则不足千元。调查称,当地违规缴纳公积金还涉及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垄断行业,缴存基数多超过2万元。(7月13日新华网)
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公积金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买房一族来说,公积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公积金之所以能够起到保障的作用,决定性的就是公平,因为保障本身的含义之一就是公平,而一边是每月超过1.2万元的公积金,另一边却是不足千元,甚至最低的才20元,这之间的差距高达十几倍甚至几百倍,这样的公积金又哪里还有公平可言,而失去了公平,这样的保障又从何谈起,而没有了保障的功能,这样的公积金又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所以,公积金超万元,实际上就是对公平的践踏,是一些单位通过“隐性”的方式来对职工发放福利,被利用的,不止是公积金这个制度,更是国家的资源和国家的财产,尤其是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垄断行业们,更是颇有点“崽卖爷田心不疼”的感觉。
而之所以公积金敢如此大张旗鼓的逃离制度的笼子,公然顶风违法,一方面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说是公积金的管理制度缺乏切实的约束力,面对明显有问题的公积金缴纳,才会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怪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