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层正职轮岗有关规定作出具体安排。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科级)一般应当轮岗,任职满8年的必须轮岗,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执法监督、项目审批及其他重要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轮岗。(《中国组织人事报》7月14日)
对于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轮岗实行制度化,使得轮岗有理有据,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能有效避免领导干部长期担任同一职务容易产生的利益腐化链,在一定程度上对贪污腐化起到防治作用,这样的做法具有积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可见,对于岗位轮换防止权力越轨具有重要作用。
虽然在省市层面上,干部轮岗制度化执行的非常严格,但到了县乡一级,此制度的行驶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了。科级领导干部5、6年甚至8、9年担任一个部门一把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有的地方确实领导干部资源少,有的部门没人愿意去等原因,但更深层次的,还在于对于轮岗制度的忽视。长期在同一部门担任正职,很容易产生官本位思想,出现权力滥用现象,一个人的意志就代表全单位部门的工作方向,威信变成盲目的、不讲条件的执行,这正式腐化堕落的前兆。
当前,这种长期待在一个单位“不挪窝”的行为值得引起警惕。决不能轻易放纵此类干部监管漏洞,特别是在财政、组织、审计、审批等重要部门,更应该严格贯彻轮岗制,以岗位的流动避免腐败苗头的滋生。如若任由各种理由的“占位不走”行为,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其做大,则产生的危害势必会更加严重。规定时间内的人员轮岗,既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也有利于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以科学周期界定轮岗时间,将有效保障权力在规定框架内运行。(舒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