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方资格条件
1. 投资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有相关的资质证明或近三年累计缴税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资运营过此类项目,有雄厚资本实力和发展后劲;
4. 属国内行业百强企业,并具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作能力及成功经验;
5. 投资方一经确定,须向招商方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五、招商程序
1. 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报名时应提交相关证件及有关证明,招商方将依据投资方提供的资料综合评定投资主体,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方,并签订合作协议;
2. 投资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相关资质证明等证件原件;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缴纳税收等相关证明,并留存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 需提供本企业开发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视频或画册及合作协议等资料;
4. 其他有关未约定事宜,由招商方与投资方双方协商解决。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有意报名者,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登封市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指挥部领取标书。
地点:登封市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