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阳朔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获刑10年但未坐牢一事引起热议。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一份检方笔录显示,行贿人当年行贿对象达20余人,包括时任阳朔副县长李永健、建设规划局局长明龚等人,最多受贿80万。但事后仅石宝春1人被抓,其余多人现在仍在职。(7月18日网易新闻)
近日,由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坐过一天牢,让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尽管石宝春被迅速收监,但这件事并未结束。有人举报“他只是一颗棋子”,“当年的行贿对象不止他一人。”如果媒体的报道属实,那么较之此前引发舆论热议的“判刑未坐牢”问题,“受贿未受罚”显然更加严重恶劣!笔者不禁感叹,判刑未坐牢案,多人受贿为何只判一人?
按照检方笔录行贿人的供述,行贿对象既不止石宝春一个人,且石宝春亦不是受贿最多的官员,建设规划局局长明龚受贿额达80万元,超过石宝春受贿数额的3倍多,副县长李永健分3次受贿数额也达30万元。虽然城建局长明龚也被判处刑罚,但蹊跷的是并不是因为这项受贿,并且现在已经是自由身,而副县长李永健非但没有受到任何追究,现在还“升任”了阳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所有受贿官员中,不仅最后只有石宝春一人获刑,更加蹊跷的还是都知道他身体患有重病。既然石宝春确因患病符合并经过审批办理的“监外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但面对舆论的质疑,何以又忙不迭的将其迅速收监?这是否又是“此地无银三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