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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民警索贿20万买房 一审获刑4年 检察院抗诉
2014-07-19 22:05:41   来源:中国登封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登封网讯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乔小广)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在负责办理一起开发商违法倒卖土地案件时,利用到广东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红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红霞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当减轻处罚;在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挪用公款等行为,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16日,陈红霞被平桥区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一审宣判后,信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法院量刑明显不当。二审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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