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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发改委主任刘会林插手千万元工程 官员当说客
2015-04-08 15:49:46   来源:中国登封网   评论:0 点击:

  河南省纪检委及各大媒体:  我们是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三门峡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我公司现就在卢氏县精神卫生医院病房门诊

 

  河南省纪检委及各大媒体:

  我们是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三门峡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我公司现就在卢氏县精神卫生医院病房门诊综合楼、卢氏县卫生监督所及120急救指挥中心综合楼、卢氏县精神卫生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共造价3500万元)招投标过程中,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特此公开反映。

  本次招投标的事实经过如下:

  2014年7月11日,我公司参加了本次施工招标,本次招标投标结果确认我公司为第一中标人。7月下旬,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新乡宏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宏岳公司)对我公司中标结果提出异议,认为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高价中标、评标不公、提供虚假资信的情况。2014年8月9日上午,三门峡市发改委组织:市纪检委五组、业主单位、大河招标代理公司、公证处、投标单位等各方共同在三门峡市发改委海联大酒店办公处对评标进行复核,最终并未改变原评标结果,仍然确立我公司为第一中标人(相关复核过程材料由三门峡市发改委、三门峡市纪检委五组保管)。同时,三门峡市发改委先后开了三次党委会并到三门峡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发改委法规处咨询后,于2014年9月10日下发了三发改投诉【2014】01号《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明确驳回了宏岳公司的投诉。

  宏岳公司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河南省发改委提起了复议申请。2014年12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豫发改复决字【2014】30号最终复议决定,维持了三门峡市发改委做出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2015年1月12日,宏岳公司出具《不进行行政诉讼的说明》,表示不再对河南省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至此,关于该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已全部解决。三门峡市发改委应当向我公司下发中标通知书,我公司应尽快入驻工地施工。但是,三门峡市发改委主任刘会林多次通知我们公司开会,却认为三门峡市发改委出具的三发改投诉【2014】01号《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只是对高价中标、提供虚假资信的情况做出了回复。

  我公司认为,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中标合法有效,三门峡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却千方百计阻挠招投标程序的正常进行,其作为行政单位领导干部不但不公正廉明,维护招投标法,而且找各种借口、找理由达不到目的就废标。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干扰了建筑市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至今延误开工八个多月,也给我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违背了党中央提倡的反腐倡廉及有关规定“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共产党员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做为一位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目无党纪国法,直接插手该项目招投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以权玩法,具体事实如下:

  1、2014年7月18日下午三门峡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李红伟告知宏岳公司对我公司的投诉事宜,我公司得到此消息后,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同时,积极配合李红伟组织相关人员到我公司进行资料审查,认为资质合法,投标有效。

  2、在三门峡市发改委出具《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河南宏岳公司投诉后,三门峡市发改委大项目办周慧萍副主任(受三门峡市发改委主任刘会林委托)就以宏岳公司说客的身份屡屡出现在我公司面前,多次要求我公司让出800万工程,否则就要废标,不然没法向领导交代(有录音证据)。我公司始终不明白其个人有何权力随便废标?投标对企业来说是一个严肃且庄重的事情,投标结果也是经过一系列公正且严谨的程序得出的,其个人就能随便废除合法有效的中标结果吗?这明显是置我公司的合法利益于不顾的违法乱纪行为,为此,河南省委第七巡视组也介入本次招投标的调查,也做了相关处理。

  3.为什么以刘会林为首的三门峡发改委主要领导干部,仍亲自出面执意偏袒宏岳公司,为一个施工企业当说客。自从我单位中标后,就不断的纠缠,把工程让给第二中标企业,不停地派出他的下属周慧萍,采取说和、压制、威胁等手段让我公司让出工程给投诉企业,否则就废标。未达到其目的就不择手段,找我企业的毛病、找借口。自从省发改委终结复议,投诉方也提出了不再进行行政诉讼后,他还不死心,又派周慧萍等人去国家发改委、国家招投标协会两次去咨询,断章取义,隐瞒了事实真相,只提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标不公的现象,根本就没有提到三门峡市纪检委监督下的复核结果和省、市两委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宏岳公司《不进行行政诉讼的说明》的内容,这才导致了领导的误解。同时我公司也带着全部资料去国家发改委、国家招投标协会咨询,有关领导看完材料后认为符合司法程序、合法有效。他们片面的歪曲事实真相目的是:费尽心思想废标。我们不解的是,三门峡市发改委下发2014年01号《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和河南省发改委下发2014年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投诉方河南宏岳公司出具《不进行行政诉讼的说明》后,应给我公司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门峡市发改委刘会林、周慧萍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却滥用职权,只手遮天,知法犯法,千方百计让我公司废标,其用心何在。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值得深思?应该引起上级领导重视。截止今日,此事已历时八个多月,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原本是该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方和裁判方,但目前的事实无疑反映出他们演变成了“选手方”,显然与其职能严重悖离。该工程是我公司今年重点预备施工项目,现因工程迟迟不开工已经给我公司数百位职工的生计带来了重大影响,故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党的形象,严惩腐败分子。来源:网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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