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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红罐,加多宝不冤
2015-01-16 18:39:57   来源:慧聪网   评论:0 点击: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判归广药集团,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判归广药集团,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需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面对这个结果,加多宝反应激烈,一边着手悲情营销,一边抗议,连连喊冤。

  这场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官司,自从双方开战以来就波澜四起,也因其极具代表性且折射出诸多法律问题,引起了社会大众以及众多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加多宝冤吗?不冤!

  自2012年5月“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到期后,加多宝便通过一系列侵权、涉嫌侵权的行为争夺王老吉品牌商誉及凉茶市场,到12月19日的红罐案宣判,已经是加多宝与王老吉一系列纠纷中的第七次败诉,并且是七连败。由此可见,王老吉的胜诉绝非偶然,红罐判归王老吉,符合法律的规定。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所以,从法治的角度上看,此前争议的生效判决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然而,加多宝非但没有尊重法律的判决,而是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抗议和竞争。因虚假宣传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在利益的驱动下,加多宝屡次铤而走险碰触法律的底线。

  一直以来,加多宝为了与王老吉竞争,奇招叠出,不仅为了赚取消费者的同情大肆进行悲情营销,在王老吉红罐新装上市之初,还有报道显示,“加多宝派人潜伏到对手的工厂内取证、‘扫荡’对手产品阻止其上架、促销时‘围剿’对手,甚至爆发群殴”。

  随后,加多宝又推出“改名”广告、“10罐7罐”广告等侵害“王老吉”商誉的广告,目前,这些广告都已被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这一系列事件,让加多宝在失去法律制高点的同时,也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面对法院的判决,加多宝到底冤不冤已经不言而喻了。

  红罐归王老吉实至名归

  2013年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特有名称保护”研讨会上,十余位知名知识产权专家依法理一致认为,知名商品“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产生的商誉只属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分享。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指出,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包装、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否则势必会导致对相关消费群体造成混淆困扰,“可以完全明确其(红罐)系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从消费者认可度上看,日前中国质量协会发布了的报告显示,王老吉蝉联消费者满意度冠军,这也表明王老吉传承百年的独特配方以及科技保证的高品质得到了消费者极大的肯定。

  “红罐”案大获全胜之后,王老吉乘胜追击,强势开始2015年新春营销,推出“福、禄、寿、禧、财、吉”吉祥罐引爆市场,还积极与京东、微信、央视、江苏卫视等各平台合作,开展跨界营销,其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王老吉还不忘企业公民的责任,践行社会公益,更承诺1.5亿赔偿到账后全部投入公益,此举让加多宝不仅赢了官司更赢了人心。可见,红罐属于王老吉,实质名归,无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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