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昨天通过官方微信通报,该市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成东桥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京华时报2015年2月20日)
“2015年1月19日”,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因为这一天是中国传统的节日----新春佳节,举国上下、乃至海外华人都在一片欢腾,家家户户张灯结彩,走人户拜新年,游山玩水,洋溢在节日的气氛中,哪怕路途再遥远,游子也要回家团聚,无独有偶,“成东桥”却在这一天被“立案侦查”,似想,“立案侦查”的心情是个啥味道?“成东桥”的家人是个啥味道?“成东桥”的朋友是个啥味道?“成东桥”单位的员工、乃至领导是革啥味道?透过这一案件说明:在中国法律是部分节气的,谁人违法,只要证件确凿,哪怕是“三十夜”,还是“大年初一”,照样要被绳之以法。
“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作为领导干部,在位之时切忌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人在做天在看,官在“贪”人民在看,三日久,九日三,贪官都要被逮住的,“成东桥”不是典型的例子吗?
党给予的权利是为党分忧,人民给与的职权是拿来为人民排忧解难的,不管职位高低,不管官的大小,任何人不得贪婪腐败,更不得贪婪“贿赂”,只有忠贞为党分忧,尽心为民办事,才是唯一之际。
“成东桥”已经成了千古未遇的笑柄,但愿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严守承诺,严守官德底线,鞠躬尽瘁为党分忧,千方百计为人民谋利益,才是唯一的出路。(文/等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