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售房宣传画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房产的前提,也是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文规定,主要监管单位为地方房管局,如发现有无证销售房产可向房管局进行举报,当然房管局的职能也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
日前,网络以《山西朔州电子城数码港:无预售证 大肆售房》为题曝光,对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公开卖房进行报道。
笔者拨通朔州市朔城区房管局史局长电话反映,但该局长表示没有执法权,无法监管。
史局长介绍,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属于朔州市重点项目,市领导特别关注。但重点项目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就是违规、违法。
“该项目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于你反映该项目无证售房问题。朔城区房管局没有执法权,无法监管和执法。至于哪里能监管无证售房,不清楚。”史局长叹气地说道。
“你反映的问题,我抽时间,与朔州电子城数码港交涉一下,让他们办理好手续再售房吧!”史局长解释道。
房管局无权查处无证售房?不知房管局的职权何在?为此笔者致电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线员告诉笔者,开发商无证售房属房管局管理,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无预售证售房属于违法,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加重处理。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无证售房,朔城区房管局无执法权,还是另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