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中介化
从目前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恪守信息中介这一底线。通过前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我们能够发现为了达到更好的用户体验和平台管理,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异化成信用中介,即自建资金池成为准银行机构,同时也可以进行各种权益类投资异化成准券商机构。超然的形成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通过混业经营形成监管套利。
但是鉴于目前金融行业的拍照准入制度,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多不具备风险管理的经验和经营能力,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平台仍然是信息中介的地位,而且监管者目前的监管意见也是以信息中介为主。信息中介的发展模式包括:
1. 互联网金融平台持牌照推介各种金融产品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此时已经仅仅作为信息中介,所以其不能够对资产进行重组或者进行转让出售。此时其销售的任何一种标准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都需要按照该产品的原始要求来进行。包括:其需要持有该种金融产品代销的资质;只能够向合格投资者推介该金融产品;该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介入产品交易双方的资金来往,但可收入相关服务费用。
2. 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各种金融咨询服务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其可以为用户提供各种金融咨询服务,转化为一个线上的咨询平台。基于这种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现实中大量的投资者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基于其对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研究。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金融咨询意见,同时可以介绍客户购买适当的金融产品。
3. 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私人定制的财富管理服务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展的早期也积累了一部分高净值客户。而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高净值客户亟待专业人士为其提供综合性的财富管理服务。特别是高净值客户往往配置资产的总量大,管理难度也大。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基于其专业能力从而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财富管理服务,其可以基于这种服务收取可观的佣金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