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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开发商代村民签补偿协议 交钱即可变身安置户
2016-04-15 16:10:47   来源:中国登封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网周口4月15日电  (刘杰) 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行政村村民王某的3亩多责任田被人强行占用建成了安置房,多次有关部门才得知,原

  中国网周口4月15日电

  (刘杰) 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行政村村民王某的3亩多责任田被人强行占用建成了“安置房”,多次有关部门才得知,原来她的责任田被开发商找人代替她签下了协议。所谓的安置小区销售对象只要签一份协议,买房人即可变成“安置户”。该占地是否合法,郸城县国土局三缄其口不予回应。

  土地被占 祖坟不知去向

  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行政村村民王某、郭某、曹某等六户村民的责任田就在村子西头,地处郸城县城西北角,连一条像样的道路也没有,一直无人问津。

  随着郸城县两条道路(金丹大道和育新路)延伸工程的建设,加之郸城县中医院新区在金丹大道和育新路延伸工程交叉口东南角兴建,处于交叉口东北角的六户村民的责任田也成为了宝地。

  当地开发商王某以胡庄安置房的名义在上述六户村民的责任田里兴建了四栋八层楼房,每栋32套,合计128套住宅,分11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三个户型。

  村民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名下的近4亩责任田被占用,田地里的祖坟也不知去向。

  “程序合法”?协议系开发商代签

  土地被占用后,王某多次找开发商、胡庄行政村、洺北办事处、郸城县国土资源局讨要说法。

  国土局推给办事处、办事处又推到村里,最后村里出面找开发商和王某协调,均称开发商王某占用耕地合法。此时,王某才知道自己土地被占是有协议的,协议上的签字是开发商的合伙人代替自己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合同即成安置户 安置房还是小产权

  郸城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办窗口工作人员称该项目是以安置房报建的,但无法说明报建日期和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是否经过审批、发证。

  在所谓的“安置房”小区内,开发商介绍了小区房屋销售情况,说是胡庄行政村的安置房,不对外出售。

  但看完房子后,开发商支招,想买房子并不用找安置户去私下协商,直接找开发商就行,每平方1800元左右。开发商带买房户和胡庄行政村签订一份安置协议就成了,协议签订后,买房户摇身一变就成了安置户。

  所谓的安置房小区附近,有一块《北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简介》,清楚的显示,项目系洺北拆迁安置小区,位于育新路北段路西,占地49.5亩。开发商王某建设的小区在育新路与金丹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与标示明显不符。

  三缄其口 国土局拒不回应

  4月12日上午,郸城县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局领导外出办事,无法接受采访。

  根据国土局办公室提供的手机号码,该局陈局长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三次发送采访短信,均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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