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约管理。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责。
采伐分类管理。储备林龄级在成熟林龄基础上延长一到两个龄级,实行按林种树种分类动用。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撑制度
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执行力。
开展科学经营试点示范。加强种苗保障体系建设。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和成果。开展建设试点示范活动,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
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承接转移职能。搭建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的平台,促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建立监管指导机制
加强监管指导。加强对制度建设、融资模式、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相关情况的调研指导。指导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问调查处理。
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对建设成效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完善监测核查机制,定期进行资源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库。
加强监测研究。加强木材安全研究、市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研究国家储备林制度、政策,提出建设和发展建议。
四、组织保障
(七)投入政策保障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中央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造林、改培和抚育等支出。
财政贴息政策。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按照现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保障政策。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模式,提高国家储备林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