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上会要经过哪些流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向记者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草案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要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目前,慈善法草案已经两次经过常委会审议,分别在2015年10月和2015年12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慈善法草案之后,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向全国人大代表做说明。
据悉,人大常委会在大会期间成立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议案组内的工作人员分散在35个代表团中,收集代表意见。代表审议结束之后,工作人员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形成一份慈善法草案修改稿,这份修改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
法律委员会做出审议结果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主席团常务主席的意见修改之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提交给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修改之后,再印发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再次审议,根据这次审议提出的意见再次对草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草案提交大会,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最后表决。
立法“上会”审议有哪些标准?
去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今年慈善法草案也要“上会”,有记者表示疑问,哪些法律要“上会”审议,哪些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可,是否有衡量标准?
对此,阚珂表示,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同时,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阚珂说:“我们通常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常委会制定非基本法,但现在对什么是基本法,什么是非基本法,法律上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
阚珂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只召开一次,且会期有限,代表大会对要审议的法律有所选择,例如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刑法典是刑法方面的基本法律,这些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果说有的法律比较紧急,还一定要等到每年一次的大会上去制定,这并不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
代表如何提前了解草案内容?
法律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应该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把草案发给代表,便于代表们提前了解并发表意见。
阚珂介绍,去年12月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慈善法草案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今年1月11日,常委会将修改后的草案通过邮寄方式发给所有人大代表,同时,11日下午三点半,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这个草案,人大网代表服务专区也有草案的电子版,“代表可以在纸质版草案还没有收到时,先查看电子版”。
除此之外,常委会召集31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人大法制委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每省份4人来京,同时邀请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台联的代表共33家代表共同召开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为大家讲解慈善法草案。同时,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于1月14日左右前往珠海,向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介绍慈善法草案。
同时,各省分别组织对慈善法草案的集体阅读和讲解,并收集意见反馈给法工委进行研究,“我们也对社会上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做了很多比较细节但又十分重要的修改。”
声音
慈善组织公信力将得到提高
近八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周森曾多次呼吁为慈善立法。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周森表示,随着慈善法即将出台,慈善组织公信力等方面的情况将会得到改善提高。而对于慈善法的具体落实,因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还需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周森曾提出过“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拿出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的看法而广受关注,在他看来,规定公民在慈善事业中的义务,仍将是未来的趋势。
做慈善时担心善款使用情况
人大代表周森在8年前就提出慈善立法的建议。这期间,他也见证了中国慈善形势天翻地覆的变化。
“慈善从环境到理念都需要改变。”在参与慈善事业的过程中,周森也发现在发展中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随着慈善组织的增加,“各自为政”的情况开始出现,而其中不少民间组织,还面临着身份“合法化”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家动辄几千万捐款的背后,是希望得到项目或政策上的照顾。“这就不是发自内心做慈善的表现了。”
同时,周森以自己参与慈善时的经历举例,他在将钱捐给相关机构后,也会担心善款究竟被用在了哪些地方,是不是被实实在在地用完了。“因为管理不透明,慈善环境越来越受到伤害。”
在周森看来,如今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组织钱款公示方面的相关要求,恰好能起到提高公信力的作用。
所提建议在草案中有体现
周森向北青报记者介绍,自己不仅多次提出关于慈善立法的建议,并且曾经两次参与全国人大慈善法草案的探讨工作。
“这是一个开门立法的过程,即使普通老百姓也能来提建议。”参与其中后周森也感受到了各界对慈善立法的关注,他举例说,作为一部基本法,慈善法需要在全体大会表决通过,这也是一种重视的体现。
在参与慈善法起草的过程中,除两次参与法工委组织的讨论外,周森也曾多次前往大别山等地的福利院、敬老院调研。让他高兴的是,自己提出过的强化慈善组织内部监督、规范慈善募捐行为以及提高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力度等建议,在草案当中都有了体现。
另外,周森一直关注专业慈善队伍的建立,他坚持需要有专业人才加入,才能做好慈善事业中梳理关系、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工作。“即使是做义工,也是需要有相应护理知识的。”
而在此次的慈善法草案中,在第六章“慈善服务”中,对进行培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日后完善时要涉及公民义务
此前,周森曾提出过“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拿出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的看法,这一言论也曾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周森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实际上当时人们对他的言论有些误解,他的本意是工资的一部分进入慈善基金。“当达到这个收入水平时,也就进入这个阶段了。本人或者后代有困难时,都可以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