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日前,经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第二人民医院宝丰分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李玉晓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决定给予李玉晓开除公职处分。
2015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市纪委对李玉晓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05年5月至2015年1月,李玉晓在任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给为该中心联系团体客户的个人发放业务发展金16万余元;将本人联系来的体检单位的业务发展金129万余元据为己有;挪用没有对应联系业务人员的业务发展金共计135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获利与家庭开支。
2015年3月25日,李玉晓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月10日,经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李玉晓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