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昨天下午,《江苏省旅游条例》宣传贯彻专场活动在盘门景区瓮城广场举行。该《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旅游公共服务”和“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等内容分别单列成章,为苏州发展全域旅游、深化旅游业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江苏省旅游局副局长汤永林在活动中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意义、目的等。他说,与2000年制定的《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相比,今年施行的《江苏省旅游条例》名称中少了“管理”两个字,突出反映了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体现出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角色从“管理者”到“促进者”的转变。
苏州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我市将重点优化旅游规划衔接与实施工作,扎实做好旅游公共服务,积极创新旅游监管模式,积极创新旅游业态。比如,在旅游公共服务方面,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旅游交通标志标牌优化提升、旅游厕所优化提升、旅游景区停车管理能力提升和无线通信覆盖提升等“四大专项行动”,并强力推进“畅游苏州”特色平台建设,加快漫游卡、手机应用、“苏州好行”“落地自驾”“旅游管家”和导游预约六大散客服务平台的成熟运营,打造面向散客时代、层次多样且适销对路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新格局。
关于“诚信经营”,《条例》有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比如,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行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活动中,苏州市旅游协会会长丁海洋向全市旅游企业发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行业自律,抵制恶性竞争,确保旅游安全”的倡议;“中国好导游”代表顾文英进行表态发言。活动现场还举行了苏州旅游法律服务协会揭牌仪式,同时,10名律师被聘请为旅游法律义务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