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志强:将五大发展新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2016-03-02 09:42:00   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中国登封网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在服务协调发展方面,站位全局,主动作为,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衡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协同合作。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认真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健全办案协作、业务交流、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积极参与、主动对接区域协同合作工作,着力为发展板块经济提供司法保护,抓紧解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制约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突出一体化。依法促进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紧盯权力边界,严肃查办市场监管领域、涉农扶贫领域、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帮助担负经济管理、市场调节、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运用法治手段防止重经济、轻社会,重城市、轻农村,重政府、轻市场等倾向。

  在服务绿色发展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机制,改进方法,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打击严重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深入查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贪污贿赂犯罪,为主体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等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增强检察机关利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环境建设的能力,防止环境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经济利益和地方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加强对涉及绿色发展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职或起诉,对不履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案件,支持相关当事人起诉,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的衔接,健全和落实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证据材料提供机制、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低碳发展。

  在服务开放发展方面,不断学习借鉴、拓宽视野,增强攻坚能力,切实提升涉外安全保护和法治服务水平。一是依法服务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实施。围绕中国经济“走出去”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依法惩治涉外贸易往来、涉外项目建设、产业合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领域的犯罪,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保驾护航;加强与有关国家情报、执法部门的合作,提高情报信息共享水平和共同打击犯罪能力,有效保护我国在境外的公民、企业及项目安全;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外国人的正当权利,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二是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不断拓宽司法协助新领域,建立与周边国家司法机关联系和合作的渠道,制定应对和打击跨国犯罪政策的经常性机制,有力打击走私、洗钱、贩卖人口、非法越境等多发性跨国跨地区刑事犯罪,共同维护区域安全与稳定。三是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密切关注经济开放发展带来的外部经济新风险,积极应对跨区域跨国境新型犯罪大量涌现的新挑战,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应对国际经贸摩擦、争取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

  在服务共享发展方面,着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平等的机会、公平的环境和法治的保障。一是着力为全民共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果提供保障。针对我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一些趋势性变化,检察机关要通过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切实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着力为全民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成果提供保障。检察机关要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运用检察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动,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着力为全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提供保障。针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了应对广大民众普遍增强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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